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谁害了李某某?

谁害了李某某?

今天上午九时,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李某某案做出终审宣判:驳回上诉人的上诉,维持原判。

今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李某某等人强奸案做出终审判决,驳回上诉人上诉,维持原判。此前,海淀法院对该案做出一审判决,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某10年;王某12年;魏某(兄)4年;张某3年缓刑5年;魏某(弟)3年缓刑3年。

据悉,宣判结束后,合议庭对未成年上诉人和原审被告人进行了法庭教育。

东来点评:

一、李某某的名字取的太大。最开始名为“天X”,后又改为“冠X”。无论是“天”字还是“冠”字,含义较霸道,有“物极必反”之虑,不太适合用作姓名。当然,八字好、必有作为的人除外。如果八字不够好,应依照民间做法,取一个贱名,如猪蛋、狗娃之类,好处多多。

二、李某某犯牢狱之灾,其一是自己有错,其二是交友不慎。无论是酒吧方面的张光耀,还是魏某、王某等人,乃至李天一的辩护律师,这些人全都在李某某的“奴仆宫”——没错,他们全都坑了他。张光耀邀请李某某来喝酒,他是问题发生的导火索;继而魏某、王某都指认李某某是“第一个上的”,加重了李某某的量刑;最后是李某某的辩护律师,极度无能,成事不足,败事有余。

三、东来在讲六吉星的时候已经多次强调,台前、幕后的工作性质是完全不同的。以“左右夹帝”的情况来说,台前亮相的是左辅,幕后付出的是右弼。即使是兰和这样的知名律师,也只能说明前台工作做的好,而绝不能说幕后工作也能做好。从李某某案曝光以来,为梦鸽以及李某某所服务的幕后团队就走错了路。他们拼命抹黑受害人,造成网民间的对立;而且努力美化李某某,将其塑造成一个书法、钢琴、棒球俱佳的优秀少年;除此之外,还大搞阴谋论,说酒吧与受害人联合起来敲诈李某某。这三种举动全部都是错误的。

抹黑受害人,只会激起民愤,使事情更加难以收场;美化李某某,更是毫无意义——之前的打人事件已经让人看清了李某某的真实面目。而且就算李某某是一个擅长书法、钢琴、棒球的人,跟强奸案也没关系,根本不能使人们同情他。最后的阴谋论,可信度很低,只能忽悠小部分网民,而无法影响到法院的判决。

四、提到此事,不得不提成龙。成龙是一个极其聪明的人,当初闹出小龙女事件,成龙只说了一句“犯下了一个天底下男人都会犯的错误”,就让许多人从批评他变成了理解他。按理来说,李某某作为一个未成年人,事发当时又喝了很多酒,应该更能获得众人的同情——东来相信,在羁押期间,只要李某某发一纸声明,承认【当晚喝多了,犯下了不该犯的错】,并且提到【她是在酒吧工作的,我以为她的反抗是在装样子】,以此博得众人的同情,起码能够少判三年。如果再对着镜头痛哭流涕,那就还能再减一年。东来这么说,纯粹是就事论事,告诉大家趋吉避凶的方法,而非帮李某某说话,请勿进行错误理解。

五、梦鸽做“无罪辩护”的要求过高。是否属于强奸,判断标准就只有一个——发生性关系时是否违背了妇女的主观意愿。就算是嫖妓,但女方进了房间以后又反悔了,不愿意发生关系,这也属于强奸。令东来本人就是法学专业出身,说老实话,像这样的案件,五人轮奸四人认罪,最后一人是绝对难逃罪行的。而且此案的口供对李某某严重不利,比如“轮了”“女的不愿意,还打了她”“第一个上的”等等。至于宾馆、电梯里的录像,就算显示受害人是主动跟着他们的,对此案的影响也非常小,几乎可以忽略不计。

六、幕后工作难做。梦鸽在早期奔走无力的时候,幕后帮助她的人支过什么招了?冤枉钱花出去,只养活了一批水军,案子却照判无误。其实呢,想从轻判罚很简单,按东来说的就可以了——让李某某自己站出来,承认错误,以“未成年人”和“喝多了酒”来博取同情,再在宣判前给予受害人金钱赔偿,让她出庭表示“已经原谅李某某”,是肯定可以获得减刑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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